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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發布防范非法金融中介典型案例

          2025-03-1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2025年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河南金融監管局發布“3·15”防范非法金融中介典型案例,幫助廣大金融消費者精準識別非法金融中介風險,切實筑牢防范非法金融活動的堅固防線,營造安全、有序、放心的金融消費環境。

          案例一:非法代理退保案例

          謹防非法代理退保 ?避免保險權益喪失

          【案例簡介】

          2023年,謝女士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30萬保額的重疾保險。2024年5月,其“朋友”稱謝女士患重疾概率低,支付部分手續費就能利用“技術手段”實現全額退保。謝女士自覺年輕健康,便同意由其“朋友”進行“技術維權”,多次投訴保險公司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向謝女士講解保險保障權益以及退保損失,但多次溝通無果,最終按退保政策扣除相應費用后為謝女士辦理了退保。不料,退保不到兩周,謝女士因身體不適檢查出甲狀腺疾病,術后確診為惡性腫瘤。面對高額的化療費用,謝女士后悔不已。而此時,收取高額手續費的“朋友”已失聯。

          【案例分析】

          保險的本質在于保障,對于消費者而言,發生出險事由后能夠獲得保險公司及時、足額的理賠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非法代理退保中介機構不顧消費者合理的保險需求和保障權益,為了騙取消費者退保“手續費”,對退保后可能導致的后果和風險避而不談。消費者一旦退保,保險責任也將隨之消失。消費者退保后喪失了風險保障,未來若想再次投保,可能由于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非法代理維權案例

          莫信中介虛假宣傳 ?防范“協商還款”陷阱

          【案例簡介】

          某日,持卡人吳某在某自媒體平臺根據廣告提示信息聯系到代理中介張某。在得知吳某希望與銀行協商還款后,張某便以可申請“全額退息”為由,誘導吳某繳納6000余元代理費。隨后,張某致電銀行,提供了其為吳某偽造的“貧困證明”用于申請協商還款。在審核過程中,銀行發現張某提供的證明材料落款疑似使用虛假公章,遂將該情況反映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排查發現,張某存在偽造公章及行政印章的違法行為,將其抓獲。而持卡人吳某不僅面臨代理費無法追回的經濟損失,還因未及時還款,個人征信出現不良記錄,可謂錢財和信用“兩頭空”。

          【案例分析】

          不法金融代理中介為謀私利,冒充專業人士在各渠道發布“代理維權”“代理協商還款”等虛假廣告,編造虛假成功案例夸大宣傳,誘使消費者放棄正當合法維權、溝通途徑,進而收取代理費、手續費等非法所得,侵害消費者財產權益。更有甚者,部分機構為達不法目的偽造公文印章,教唆消費者配合提供、制作、使用虛假材料,讓消費者面臨違法違規的法律風險。消費者要樹立正確維權意識,理性維權,當與銀行保險機構產生糾紛爭議時,應優先和機構協商,如實說明情況、提出合理訴求。若協商不成,可向金融消費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依法依規維護權益。

          案例三:虛假征信修復案例

          珍愛信用記錄 ?遠離“虛假征信修復”騙局

          【案例簡介】

          張某因貸款逾期產生征信不良記錄,多次找到銀行要求刪除征信不良記錄未果,便在網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復”機構,并按要求將3000元定金、自己實名辦理的手機電話卡和銀行卡交給這家機構,約定事成之后再付余款3000元。一個月后,該機構告訴張某征信不良記錄已成功修復,要求張某付清全部余款。張某隨即將事先承諾的余款轉給了該機構。當張某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后,發現不良記錄根本沒有“修復”,于是找“征信修復”機構討要說法,才發現對方已經把自己拉黑。

          【案例分析】

          近年來,部分消費者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發現個人信用報告存在逾期記錄,影響了業務辦理和審批。當在短視頻及新型社交平臺看到所謂“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虛假宣傳時,便寄希望于這些非法中介能夠幫助自己修改逾期記錄。非法中介往往通過批量制作投訴材料、流程化包裝等手段開展所謂“征信修復”業務,試圖通過監管投訴方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施壓,以達到費用減免、修改征信等目的。既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又會導致消費者個人敏感信息泄露,甚至可能引發法律風險。

          案例四:不正當反催收案例

          警惕非法金融代理 ?抵制誘惑防風險

          【案例簡介】

          客戶李某持有某銀行信用卡,目前已逾期欠款5萬余元,銀行已進行多次催收。為了不再收到催收電話,李某便在網上找到一家“反催收”公司,該機構聲稱能夠讓銀行立即停止催收并減免息費。隨后,李某與該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約定李某支付減免金額的10%作為代理服務費,并先行支付“定金”1000元,成功后支付剩余款項;同時,該機構“指示”李某停止與銀行聯系,由他們負責與銀行溝通。不久,李某接到銀行來電,稱該機構以李某名義提供虛假資料進行投訴,暫無法滿足停止催收和減免息費訴求。李某隨即聯系“反催收”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已被拉黑。

          【案例分析】

          當消費者出現因還款能力下降導致無法正常還款的情況,銀行等金融機構需按照要求依法進行催收。但不少非法中介打著“息費減免”“債務重組”的幌子,實施不正當反催收行為。往往誘導消費者提供虛假的生活困難證明,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或利息減免,或教唆消費者故意失聯,拒絕接聽銀行聯系電話,以此逃避還款責任。一旦被銀行識破,消費者不僅無法達到目的,還可能面臨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風險。部分非法中介還要求消費者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信用卡卡號、密碼等敏感信息,美其名曰“代為處理債務”,實則將信息販賣或用于非法活動,導致消費者遭受更大的損失。

          案例五:非法貸款中介服務案例

          “零首付”購房有套路 ?消費務必擦亮眼

          【案例簡介】

          2023年,消費者王女士被某房產中介“零首付購房”廣告吸引,中介聲稱“零首付即可購房”,由其墊付首付款50萬元后,王女士“配合”獲得銀行貸款償還即可,但需支付“手續費”3萬元。為使銀行貸款覆蓋墊付款項,中介將房屋合同價從150萬元虛增至200萬元,并協助王女士成功申請銀行貸款160萬元,較正常方式辦理多貸60萬元。王女士需額外承擔虛增部分的契稅和中介服務費。2024年初,王女士無力承擔房貸導致逾期,銀行貸后檢查中發現王女士提供的貸款材料系虛假,依法對王女士提出訴訟,王女士陷入債務糾紛、房產被拍賣的困境,同時因涉嫌偽造貸款材料面臨“騙取貸款罪”的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

          近期,“零首付”購房套路時有出現,表現為非法貸款中介向消費者兜售首付款墊付、資金拆借等“服務”。看似輕松劃算,實則產生手續費、拆借利息等費用,徒增消費者負擔。不僅未實質解決購房者資金短缺問題,反而增加購房、還款總成本。當金融機構核查發現購房人首付款來源及貸款申請材料存在虛假情況時,將對貸款申請予以拒絕或提前收回貸款,購房人將面臨“房貸兩失”風險,甚至因偽造貸款申請材料涉嫌騙取貸款罪。

          上述案例向廣大消費者揭示了非法代理退保、非法代理維權、虛假征信修復、不正當反催收、非法助貸等五種類型的非法金融中介行為,他們往往打著正規機構、代理維權、無抵押、無擔保、低息免費、洗白征信等旗號欺騙誘導消費者,騙取消費者高額代理費、維權費或中介費,甚至冒用消費者信息進行虛假借貸,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和信息安全,阻斷了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溝通協商渠道,更有甚者誘騙消費者實施違規違法行為,使消費者陷入違法境地。

          河南金融監管局提示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擦亮雙眼,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為侵害權益。

          一、信息外泄要警惕

          非法金融中介常以投訴為由,索要消費者敏感信息,且不會妥善保管,甚至倒賣或用于辦貸。消費者要提高信息保護意識,切勿將身份證、銀行卡等交予他人。如果發現個人信息、財產安全遭受侵害,請及時報警。

          二、虛假廣告要謹防

          非法金融中介冒充專業人士,發布“退費”“征信洗白”等虛假廣告,用捏造的虛假成功案例引誘消費者,收取費用。消費者收到這類信息時,要提高警惕,切勿輕信非法金融中介,甄別虛假信息。

          三、詐騙手法要明辨

          部分非法金融中介偽造公文印章、教唆消費者提供虛假材料,使消費者面臨法律風險;部分中介機構收取消費者定金后卻拒絕“服務”。消費者要警惕這類詐騙,明辨是非。

          四、正確維權要切記

          當消費者與銀行保險機構發生權益爭議時,應按照正規途徑正當反映自己的訴求,切勿輕信非法金融中介誤導。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先與金融機構溝通協商,反饋情況和訴求;協商不成的,可向金融消費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也可以通過撥打12378金融消費者投訴熱線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

          楊路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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