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已成為許多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飼養寵物引發的鄰里摩擦、責任歸屬等問題頻發。由此引發的矛盾沖突,責任誰來擔?
今天,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案例告訴你答案。
郭某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獨自出門遛狗,在電梯內郭某的大狗與王某的寵物狗發生撕咬,郭某因遛狗未采取拴繩或佩戴嘴套等防護措施,導致王某的寵物狗受傷。事發后,經社區人員協調未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員張景紅與郭某的監護人取得聯系并了解具體情況。然而,郭某的監護人態度堅決,明確表示不會對王某進行賠付,并指責王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孩子的肖像權和隱私權。郭某的監護人說:“她家狗也沒牽繩子,還報警并叫電視臺來報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為了緩和雙方矛盾,調解員與速裁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調解過程中將法理與情理相結合,并向雙方展示了類似案例。雙方態度逐漸和緩,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
說法:養寵物也要注重加強管控力度
本案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從法律角度來看,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的核心在于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認定。
在養寵日益普遍的當下,飼養寵物成為了一種個人愛好和生活方式,但寵物主人必須時刻牢記自己的法律責任和社會義務。在享受寵物帶來的快樂和陪伴時,寵物主人應合法合規飼養寵物,注重加強對飼養動物的管控力度,避免意外發生。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