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違規改造“公共綠地”,還是改造自家入戶花園?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辦理了一起因綠地改造引發的行政處罰案件,成功促使案件得到實質化解。
劉某因擅自對“公共綠地”進行改造,被某行政部門以違反《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為由作出十幾萬元的行政處罰。而劉某認為,該“公共綠地”為自家入戶花園,不存在違規改造,遂將該行政部門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孫康君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陳述,仔細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力求還原案件事實。庭審結束后,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孫康君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在現場,她仔細查看了“公共綠地”改造后的實際情況,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測量面積進行重新測量和核實。
經過勘驗,孫康君發現行政部門在測量面積時存在一定誤差,且未充分考慮劉某改造“公共綠地”的實際情況。隨后,孫康君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問與雙方進行深入溝通,并結合法律法規和實地勘驗結果,指出行政處罰行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同時,孫康君還向行政部門發送《風險告知函》《行政爭議協商化解函》,詳細闡述了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建議其重新審視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終,在孫康君的耐心溝通和釋法明理下,行政部門認識到其行政處罰行為存在不當之處,主動撤銷對劉某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