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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丨取消平臺訂單私下交易,貨物受損責任歸誰?

          2025-09-1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取消平臺訂單私下交易,貨物一旦受損,責任算誰的?今天,記者獲悉,新密市人民法院已審理一起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告訴你答案。

          2024年5月,新密市某五金建材商貿店為客戶定制了7個非標別墅大門。該店經營者白某通過某貨運平臺下單運輸,司機蔡某接單后提出“取消平臺訂單,直接付運費可省平臺扣點”,白某同意并取消訂單,雙方口頭約定由蔡某將大門運至客戶處。

          不料,蔡某駕車行至某橋洞時,因未預判路況、未盡觀察義務,車輛被橋洞卡住,導致大門嚴重毀損。后續協商中,雙方就賠償問題爭執不下。商貿店稱大門需重做,支出重做費14500元、運費2737元,還需向客戶支付違約金6000元,要求蔡某全額賠償。蔡某則辯稱已提醒貨物超高、包裝不符要求,且商貿店需證明大門無維修必要要重做。同時,蔡某主張自己車輛受損,商貿店也應承擔責任。協商無果后,商貿店將蔡某訴至新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雖貨運平臺訂單已取消,但蔡某實際承接并運輸貨物,商貿店與蔡某之間已形成貨物運輸合同關系。蔡某作為專業承運人,應預判路況并注意車輛限高,其過失是導致貨物損毀的主要原因。商貿店運輸的大門屬易損品,僅用一層薄棉包裝,且裝載超高,對貨物受損也有一定責任。同時,五金店對易損貨物僅采用薄棉包裹,且裝載超高,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法院酌定商貿店承擔20%責任,蔡某承擔80%責任,依據商貿店提交的《別墅大門訂制合同》、轉賬記錄等可證實重做費14500元、運費2737元屬實;因違約金未實際支付,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令蔡某賠償商貿店13789.6元。蔡某上訴后,鄭州市中院維持原判。

          提醒:取消平臺訂單要避“坑”

          私下取消平臺訂單有風險:通過平臺下單后,平臺可提供交易保障、責任界定依據。私下取消訂單雖可能省小錢,但一旦發生糾紛,舉證、維權難度會增加。

          承運人與托運人各有義務:承運人需規劃合理路線、盡到安全運輸義務;托運人需對貨物進行符合要求的包裝,明確告知貨物特性,避免因包裝不當、信息不全導致損失。

          定制化貨物損失需合理舉證:定制化貨物因規格、用途特殊,受損后若無法維修或維修后不符合使用需求,可憑合同、廠家證明、轉賬記錄等主張重做費用,但需保證證據真實有效。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營慧 馬玲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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