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租房3天后想退房,房東卻不愿退房租和押金,這該怎么辦?近日,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賃糾紛,判決當日即實現案款履行。
聾啞人孫某與房東王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支付了房租、押金和物業費等費用。然而入住僅3天后,孫某就因個人原因不得不退租。當他向房東王某提出退還房租和押金時,兩人卻因溝通不暢鬧得不歡而散。無奈之下,孫某將王某告上法庭。這起看似普通的房屋租賃糾紛,卻因為孫某的特殊情況變得不同尋常。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駱云亞帶領書記員夏爽開展庭前調解時,發現孫某是聾啞人,如果按常規程序開庭,他可能連為自己辯解的機會都沒有。為確保孫某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駱云亞立即聯系鄭州市盲聾啞學校,邀請專業手語老師全程參與庭審。
開庭時,法庭里沒有激烈的辯論聲,只有法官刻意放慢的語速、手語老師流暢的比劃,以及紙筆沙沙的書寫聲。駱云亞每說一句話,都會耐心等待手語老師翻譯給孫某;而孫某的每一句“回答”,也通過手語和文字清晰地傳遞到法庭上。
庭審結束后,駱云亞并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她又組織雙方“背對背調解”,找孫某和王某溝通,一點點化解矛盾。最終,在駱云亞的不懈努力下,王某在收到判決書當日主動履行,這起特殊的糾紛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