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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執行法官上門老賴躲進衣柜 害怕拘留立即還款

          2019-07-12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本來以為法院執行人員找上門,自己假裝不在家就可以糊弄過去,一直躲在衣柜里“暗中觀察”,沒想到很快就被執行法官揪了出來。7月10日上午,鄭州惠濟區法院院內,被執行人萬某一次性還清全部10萬余元欠款。

          合伙經營“鐵哥們”反目鬧上法庭

          萬某和蔡某兩人是同鄉,關系不錯。2018年初,蔡某與萬某決定合伙經營建材生意,便在鄭州某建材市場租賃了門店,兩人約定,由萬某負責店鋪日常經營,蔡某支付房租、水電費等各種支出,門店風險與利益由雙方按比例承擔;凡遇出租、轉讓、拆遷等,雙方共同參與談判。

          2018年春節期間,蔡某陸續通過銀行向萬某轉賬14萬余元,當年5月,萬某向蔡某出具一張借條,寫明借蔡某35萬元。隨后,因對經營模式和費用的管理方式逐漸產生分歧,蔡某和萬某的關系急轉直下,蔡某便開始向萬某討要欠款。2018年6月,萬某向蔡某的銀行賬戶轉款49999元,隨后雖然蔡某多次向萬某催要,萬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

          多次催要無果后,蔡某將萬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萬某歸還借款并承擔訴訟費用。

          法庭上,蔡某稱,萬某因做生意欠缺資金向其借款,要求法院判令萬某立即向其償還所欠借款350000元。

          對此,萬某辯稱,自己和蔡某之間只有10萬元借款,剩余25萬元不屬于借款,系雙方合伙經營期間因合伙事務產生的支出。為證明自己的主張,萬某提供了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

          惠濟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萬某向蔡某出具了借款35萬元的借條,但是因蔡某不但曾經自認萬某借款數額為10萬元,而且蔡某所提供的轉款記錄等證據均不能證明其曾經向萬某出借借款金額為35萬元,故法院確認蔡某向萬某出借借款金額為10萬元,萬某應予以償還。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萬某償還蔡某借款10萬元。

          判決生效后萬某并未履行,蔡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躲執行藏身衣柜 面臨拘留忙履行

          進入執行程序,萬某既不主動向法院報告財產,又不積極還款。執行法官經查詢,未能發現萬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便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萬某不僅避而不見,還更換了手機號碼。

          7月9日晚,執行法官接到蔡某提供的線索,萬某正在家中,便立即趕往萬某居住地。執行法官敲門,過了好一會兒,萬某的父母才開了門,稱兒子并不在家。

          執行法官在屋內找了一遍,沒有找到人。執行法官再次進入臥室內仔細查找。發現床上的被窩還是熱的,再看衣柜,發現兩扇柜門微微張開,打開一看,被執行人萬某正蜷曲著身體藏在其中。

          隨后,萬某被執行法官帶回法院。在法院內,執行法官對萬某進行多次釋法析理,督促其償還借款,但萬某仍不予配合,以無錢為由拒絕償還。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萬某司法拘留15天。

          眼見動了真格,萬某慌了,連忙向執行法官表示愿意籌錢還債,請求法官不要對其進行司法拘留。隨后,萬某通知家人送來10萬余元執行款,這起民間借貸糾紛圓滿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夢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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