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市交警二大隊民警李保偉、張少科帶領輔警張志豪在021縣道開展酒駕查處行動。21時25分許,一輛車號為豫A6MG10的小型轎車由西向東駛來,民警示意其停車并進行呼吸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2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民警當場對駕駛員李某進行了控制,對李某出示的駕駛證進行檢查,結果發現李某的駕駛證是假證。隨后,李某被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
經過核實,駕駛員李某,39歲,新密人。2015年因醉酒駕車被查獲,駕駛證被吊銷,5年內不能重新報考。
這次他所使用的駕駛證是花200元錢在網上辦的假證。因涉嫌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和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李某將被處于2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處2500元罰款。同時,因李某血醇檢驗結果為221.21 mg/100ml,已經達到了醉駕標準,待行政拘留20天結束后,民警將按照涉嫌危險駕駛罪進行刑事拘留,并按照程序移交檢察院和法院審理。
鄭報全媒體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李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