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們快點過來吧,我在路口發現林某的車了……”
“好的,注意安全,我們馬上就到。”
3月18日上午,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的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某銷售公司的電話,稱發現了被執行人林某名下車輛,希望法院盡快將該車扣押。
很快,在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后,執行法官火速趕往現場,依法對林某的車輛采取查封扣押措施。3月19日,林某懾于法律威力,主動履行了全部2萬余元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這是一起追償權糾紛。
2016年6月,林某以總價15.29萬元的價格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同時由某銷售公司為其提供擔保。
合同簽訂的當天,林某支付了4.59萬元的首付款,某銷售公司將轎車及車鑰匙交給了林某。
在陸續歸還了2年多的車貸后,林某開始逾期還款,銀行便開始要求某銷售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某銷售公司先后為林某墊付了共計1.67萬余元的購車款。
多次討要無果后,某銷售公司將林某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林某償還墊付款,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惠濟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林某支付某銷售公司墊付的租金以及違約金等共計2.18萬余元。因判決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某銷售公司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林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敦促其主動履行,林某起初以做生意失敗、手頭沒錢為由拒絕還款,隨后更是開始拒絕接聽法官的電話,并連人帶車不見了蹤影。
執行法官通過查詢發現,除涉案轎車外,林某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的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然而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3月18日,申請執行人發現了林某的行蹤,便立即與執行法官聯系,執行法官迅速趕赴現場,在確認該車確系被執行人林某名下車輛后,執行法官對該車進行了查扣。
得知消息后的林某不“淡定了”,連忙聯系了執行法官。
電話中,執行法官明確告知林某,如果其繼續拒不履行,將依法對該車進行評估和網絡司法拍賣。
林某這才意識到法院動了“真格”。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下,林某立即向親友籌錢,將全部2萬余元執行款通過網銀轉賬給了申請執行人,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程浩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