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55萬的執行款已經到賬,這下可不愁沒錢復工了……” 3月25日上午,拿到全部執行款后,申請執行人梁某電話中,對疫情期間執行法官成功為他追回借款表示感謝。
梁某與吳某經人介紹相識,兩人原本關系尚可。2016年12月,吳某因生意周轉困難急需用錢,便分兩次向梁某借款共計40萬元。
兩人約定,月息2分,半年后還清。然而約定的還款日到期后,吳某卻分文未付。梁某多次向吳某討要,卻被對方以貨款未到賬、資金緊張等為由百般推脫。
“當初之所以借給吳某錢,也是看中吳某店鋪生意不錯,沒成想他借錢不還……”梁某無奈之下將對方告到了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吳某于一個月內償還梁某借款40萬元;若吳某未按時足額還款,梁某有權就全部欠款申請強制執行,并要求支付相應期間內的利息。
然而調解書生效后,吳某仍對梁某玩起了“躲貓貓”。眼見吳某再次“食言”,梁某便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起初,吳某仍以自己正在外地為由,對于如何償還梁某的借款,吳某表示,自己手頭暫時沒錢,等有錢了再說,后來干脆拒接執行人員的電話。
執行法官經查詢,發現吳某名下某銀行賬戶內有少量存款,遂對該賬戶進行了凍結。得知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后,吳某坐不住了,主動聯系了執行法官。
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吳某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愿意主動與申請執行人梁某協商。最終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協議,吳某一次性支付欠款及利息等共計55萬元,雙方再無其他糾紛。隨后,吳某將向親友籌措來的執行款轉賬給了梁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