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持續開展“金法靂劍”助企紓困保民生專項執行活動。當日9點,金水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王松鶴簡單動員部署后,執行干警兵分多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截至當天下午5點,共執行完畢36件,執行和解18件,拘傳、拘留34人,騰空房屋5套,執行到位金額448萬余元。
現場一:近10年借款,20萬元一朝了解
2014年,王某向李某借款20萬,約定一年后還本付息。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并未兌現承諾,而且經過多年追討,王某均未償還借款本息。無奈之下,李某將其訴至金水法院,法院判決王某償還李某20萬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后,王某未按判決履行義務,李某遂申請強制執行。承辦人韓鳳麗接手案件后,及時進行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名下僅有一輛車,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她立即將車輛查封,并多次與王某聯系,督促其盡快還款。王某在歸還6萬元后,便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
承辦人于是依次對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司法拘留等措施,但王某仍未還款。承辦人并未放棄,得知王某兒子參加工作需要政審,告知其不還款可能會影響到孩子前程,王某表示可以還款,但希望僅償還本金。
當天,承辦人抓住機會,將當事人雙方約到法院,盡最大努力做雙方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王某再向李某支付20萬元,李某自愿放棄剩余利息。達成協議后,王某向李某支付現金16.5萬元,轉賬3.5萬元。
現場二:5000多元拖著不給,一聽拘留秒賠款
另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也及時執結。
5月3日,承辦人姚麗接手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后,及時進行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財產,考慮該案標的5000多元,數額不太大,便及時聯系張某,督促其主動履行款項。經過多次聯系,張某開始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后來直接拒接法官電話,妄圖逃避執行。
活動當天,承辦人將張某拘傳至法院,向其釋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將面臨被司法拘留的后果。但張某仍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承辦人當即向其宣讀司法拘留決定,準備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張某一見,立即表示愿意與申請人協商還款。經過協商,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隨后,張某按協議向申請人支付5000元,該案至此執行完畢。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