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鄭州交警三大隊民警李雅杰帶領執勤警力在隴海路大學路路口執勤時,看到一輛小型面包車涉嫌客貨混裝,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該面包車車廂內載滿了貨物,車頂放有大大小小近20個箱子,箱體印刷的文字顯示內部裝有瓜果蔬菜。此外,在這些箱子中間還有一把沒有包裹的大蔥,而固定箱子僅用6條膠帶。
經查,該車為非營運普通小型客車,李雅杰要求駕駛員卸載車頂貨物,消除違法狀態,并對該車做出客車違規載貨處罰。
李雅杰對該車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駕駛員也認識到了這種交通違法會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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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城市道路上,載貨汽車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鄭報全媒體記者 汪永森 見習記者 劉地 通訊員 韓黎劍 楊晨曦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