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手段非法討債,惡勢力犯罪團伙主犯獲刑14年。今天,記者獲悉,新密法院近日公開宣判包括這起案件在內的兩起14人惡勢力案件。
以暴力手段非法討債,惡勢力犯罪團伙主犯獲刑14年
7月29日,新密市法院對張某峰、韓某彬等11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峰(綽號張孩)、韓某彬自2015年以來,為獲取非法利益和顯示其強勢地位,網羅社會閑散人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張某峰、韓某彬為首,以被告人張某偉、陳某、陳某杰、施某超、劉某凱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團伙多次采用堵門、拉條幅、辱罵、恐嚇、毆打等手段插手民間借貸糾紛,進行非法討債。同時還采取行賄手段逃避查處,以惡意舉報相威脅,逼迫超載大貨車繳納“帶車費”及加入其公司,在新密市嵩山大道附近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該地區的正常執法、過往車輛正常通行,嚴重破壞了該地區的經濟、社會和交通秩序。
新密法院經審理,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張某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3萬元。其余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4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刑罰。
壟斷石料經銷行業,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惡勢力犯罪團伙3人獲刑
7月29日,新密市法院對李某升、李某濤、李某帥涉嫌強迫交易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某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攫取個人經濟利益,利用其袁莊鄉張華嶺村本地人優勢,勾結、教唆鄰村方溝村村民被告人李某濤、李某帥以非法手段排擠、打壓其他石料經銷商,以堵路、威脅、恐嚇、辱罵等方式強迫大車司機從其手中購買石料,從中非法獲利,逐漸對袁莊鄉方溝村、張華嶺村附近石料經銷行業形成壟斷,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對經過張華嶺村、方溝村的大車司機造成極強的心理威懾。
新密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賣商品,在行業內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引發群眾不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升、李某濤、李某帥有期徒刑3年6個月、3年3個月、3年3個月,并處相應罰金,追繳三被告的違法所得。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付加才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