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十來年了,本來對拿回來這筆錢我早就不抱希望了,沒想到你們還能幫我要回來,真是太感謝你們了……” 11月16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局內,在和解協議上簽完字并當場拿到2萬余元執行款后,申請執行人黃某激動地向執行法官連聲道謝。
案情:交通事故致人傷 “老賴”“躲貓貓”后身亡
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04年5月14日晚7時左右,趙某駕駛一輛貨車由南向北行駛時,與由東向南左轉的、黃某駕駛的小客車相撞,致使黃某受傷、兩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趙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黃某負次要責任。
因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黃某將趙某起訴至法院。后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趙某為此事故需賠償黃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3萬余元。
因判決生效后,趙某一直未能履行,黃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趙某既不主動報告財產,也不履行,還同執行干警玩起了“躲貓貓”,為執行增加了不小難度。
執行干警到趙某工作單位查找,發現其早已辭職離開,現在難以知悉其下落。
干警們幾次到趙某戶籍地村委會調查了解,得知趙某常年外出務工,具體去向不明,案件至此陷入困境。執行法官幾經查詢,也沒能發現趙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線索,案件的執行一度陷入僵局,暫時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今年2月,申請執行人黃某在得知趙某下落后,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在立案受理后,終于找到了趙某的住所,卻發現其已因病去世。
執行:其堂兄代為賠償令法官感動
被執行人趙某雖然去世了,可案件的執行不能因此停止,在這期間,執行干警多次前往趙某家中走訪,了解其關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家屬的賠償意愿。
經過走訪,執行干警了解到,趙某生前因患病花去了大量的醫療費用,造成家中除和父母等人一套共有的房產外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作為家中的“頂梁柱”,趙某的離世也使其家庭喪失了經濟來源,案件的執行再度因此進入僵局。
但是執行法官并未放棄,由于趙某已經去世,所以執行法官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對其家屬進行了多番釋法明理,在此過程中,趙某的堂兄表現出了積極的態度,表示雖然禍是弟弟惹的,家里也不寬裕,但作為家屬也一定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進行補償。
終于,經過執行法官和相關各方的共同努力,雙方達成了自愿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趙某的堂 兄一次性賠償黃某2.6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達成協議當天,趙某堂兄通過轉賬方式履行了和解協議內容,該案得到圓滿執結。
“我和家里商量了,找人借了點錢,先把這個錢給人賠了,也算是給人家和我弟弟有一個交代了,讓他了卻了一樁身后事,法官同志們,辛苦你們了。”履行現場,趙某的堂哥對執行法官說道。
釋疑:老賴死亡了,還能否繼續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程浩?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