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行動,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鄭州交警在保持對酒駕醉駕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查的同時,對近期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并公布了關于酒駕的七個誤區。
誤區1
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
誤區2
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中。酒后行駛車速再慢,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發生事故,要以危險駕駛罪懲處。
誤區3
小區院內酒駕沒事
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駕駛,也要按相關法規條例處理。
誤區4
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酒后騎行要受處罰。
誤區5
搭乘酒駕車輛出事不用擔責
有人認為乘坐酒駕司機的車輛出了事故,酒駕司機負全責,同乘人員免責。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要對酒駕人員及時勸阻,也不要搭乘酒駕車輛。
誤區6
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誤區7
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