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主持公道,幫我討回了欠款,你們真是雪中送炭啊,這下能過個安心年了!”2月9日下午,領取完全部7萬余元執行款后,申請執行人龐某感激地連聲向鄭州市惠濟法院的執行干警表示感謝。
2019年9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方某駕駛小轎車在一路口轉彎時,與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龐某受傷、電動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方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龐某無責任。
龐某因此次事故住院一個月,在龐某住院期間,方某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
龐某出院后,因就賠償事宜與方某多次協商無果,遂將對方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方某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賠償龐某各項損失共計74658.52元。
因判決生效后,方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龐某無奈之下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方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并敦促方某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然而方某卻無動于衷,既不主動報告財產,也不履行。
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方某財付通賬戶內有千余元資金,遂對該賬戶立即進行了凍結,并通過電話將這一情況告知了方某,同時耐心細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勸說其換位思考、設身處地考慮申請執行人的處境、盡快履行。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方某一改之前不予配合的態度,表示愿意積極籌錢履行。2月9日下午,方某和申請執行人龐某一同來到惠濟法院,并在執行干警的見證下將向親友籌來的7萬余元執行款當場交到了申請執行人龐某手中,龐某也當場寫下了結案申請。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朱永哲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