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幫我們伸張正義,這筆賠償款我們要了兩年多了,沒想到你們這么快就幫忙執行回來了,你們的執行效率真高!”8月30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局內,申請執行人常某領到全部4萬余元執行款后,對執行法官表示由衷感謝。
2018年11月,李某在駕駛貨車由北向南行至某路口轉彎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常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致使常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轉彎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造成該事故發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常某不負事故責任。
常某因此次事故住院近一個月,花去了2萬余元的診療費用。后經鑒定,常某一處骨折為一項九級傷殘。李某駕駛的貨車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有交強險及第三責任險及不計免賠險,該事故發生于投保期間。因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常某將肇事司機李某、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某保險公司賠償常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87910.75元;李某賠償常某醫療費等費用共計40523.89元。
判決生效后,被告保險公司履行了全部賠償款,李某卻幾經催促未能履行,常某無奈之下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文書,并詳細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勸說其主動履行。然而被執行李某依然百般推脫、拒不履行。
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詢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線索進行了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遂一方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另一方面繼續耐心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在執行法官的釋法明理以及失信“黑名單”等的強大執行威懾力下,被執行人李某最終全額履行了4萬余元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