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錢都湊齊了,今天就能全部給申請人……”2月22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通過耐心釋法、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等“組合拳”,促使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5萬余元賠償款。
去年8月16日,高某在駕駛小轎車與王某及蘇某駕駛的轎車發生連環相撞,造成王某受傷、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認定,高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和蘇某不負事故責任。因就賠償事宜與高某協商無果,王某將高某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做出民事判決,判令高某支付給王某車輛維修費、營運損失等共計53922元。因判決生效后,高某未履行義務,王某向惠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對高某名下財產狀況進行查詢,發現其一個銀行賬戶內有少額資金,但不足以支付全部賠償。法官經分析認為,只動用強制措施并不能順利執結本案,還需要策略性地從被執行人的思想上入手。于是聯系各方當事人,了解高某拒不履行的原因。
原來,高某認為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過高,而且其不應向王某賠償營運損失,心生不滿才拒絕履行責任。于是,承辦人多次給高某打去電話、約見談話,耐心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勸說其盡早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經過承辦法官多番釋法明理、分析利害,被執行人高某終于想通,把執行款全部給付,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