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為切實把優化營商環境融入司法辦案的全過程,進一步提升建筑領域糾紛案件的審判質效,今日記者獲悉,河南高院已發布《建筑領域糾紛案件化解工作指引》,最大限度減少延宕審限,最大限度保護施工方合法利益,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落到實處。
積極落實先行判決制度
建設工程案件的事實認定相對復雜,相當一部分案件還存在本訴反訴交織、啟動鑒定等情形,造成審理期限較長;同時由于當事人對抗性強以及部分當事人刻意拖延訴訟等因素,一審服判息訴率相對較低,上訴率、申請再審率、發改提指率相對較高的“三高一低”情形比較突出,施工人追要工程款權益難以盡快實現。為及時保護施工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法院應當積極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對于各方無異議以及其他符合先行判決條件的,應及時先行判決;必須發回重審的,也要慎用全案發回。應當及時回應施工人的合法訴求,維護下游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防止損失因訴訟拖延而擴大。
避免人為增加鑒定成本
司法鑒定是影響建設工程糾紛案件審限的重要因素,必須加以嚴格管理和規范。
嚴格審查鑒定條件。對于結算方式約定明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待證事實的,不應啟動司法鑒定,避免以鑒定代替約定;對于必須通過司法鑒定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應當在一審程序中積極行使釋明權,不能不進行鑒定而簡單裁判。
合理確定鑒定范圍。對當事人無爭議或事實清楚的部分以及無法鑒定的部分應當先行確認,將鑒定內容盡量限縮在雙方爭議最小范圍后再委托鑒定,避免人為增加鑒定成本,延宕鑒定時長。
堅決防止以鑒代審。積極行使司法審查權,對于鑒定材料關聯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對鑒定報告組織質證認證,防止出現明顯不符合常理甚至相互矛盾的鑒定結論,防止出現司法不作為、變相讓渡司法權的情況。
有效壓縮鑒定周期。對當事人提交鑒材時間和鑒定機構的鑒定期限做出明確要求,防止鑒定拖延;需要鑒定的應在一審程序啟動,盡量減少二審啟動鑒定或因一審未鑒定導致事實不清發回重審,避免再審程序啟動鑒定。
嚴厲懲戒虛假惡意訴訟
規制懲戒拖延訴訟。在明顯無正當理由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于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濫用管轄權異議、申請啟動鑒定、中止訴訟、延期舉證、延期開庭,虛假調解、不請求改判單純請求發回重審等惡意拖延訴訟行為,應嚴格把握審查標準,依照關于妨礙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根據不同情形予以訓誡、罰款或司法拘留。
防范打擊虛假訴訟。在審判中著力提高防范和甄別意識,精準識別試圖通過惡意串通、虛構事實、隱瞞偽造證據等方式,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侵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對冒用“實際施工人”身份、虛假結算、惡意確認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多發高發問題,要加大證據審查力度,拓寬依職權調查范圍。認定涉嫌虛假訴訟的,依法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犯罪線索;涉嫌虛假鑒定、審計、評估的,除訓誡、罰款外,立即從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專業機構名錄中除名,同時向司法行政部門或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大力構建多元解紛機制
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強化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專業化審判與專業律師代理是司法專業化的一體兩面。各級法院要主動加強與同層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律師協會的對接,搭建定期會商、共同培訓、業務研討等多種方式的專業化建設平臺,積極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在易發生爭議的專業化問題上最大程度彌合分歧,達成共識,促進裁判尺度的統一;建立和諧法官律師關系,在化解糾紛中形成合力,減少矛盾和對抗,促進案結事了。
加強糾紛溯源治理。建立與政府主管部門和建筑業、房地產行業協會的長效溝通協商機制,下好“先手棋”,對行業發展、企業訴求、風險態勢主動了解掌握,形成源頭預防、前端化解、訴中咨詢、專家調解、終端解紛的合力。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