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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年審結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707件 守護黃河,河南高院出臺《意見》做好司法服務保障

          2021-09-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自去年9月1日起,將省內黃河流域10市44縣(市區)、7個開發區的環境資源案件交由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今天(26)日,河南省高院召開發布會,通報了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實施一周年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司法保護情況,并透露,在省委省政府出臺《規劃》后,河南高院經過反復研究,出臺指導性文件《關于服務保障<河南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實施的意見》,為《規劃》實施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為守護黃河做好司法保障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河南省高院進一步完善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機制,統籌推進淮河干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改革,加強黃河流域司法協作以及與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聯動,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依法支持黃河中下游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程建設、廢棄礦山整治、平原生態綠網和生態廊道建設,依法支持行政機關開展黃河“清四亂”專項行動、灘區居民遷建安置,嚴厲打擊非法開采水資源、向農用地傾倒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固體廢物、工業廢水等污染土壤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污水偷排、直排、亂排以及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主動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剛性目標推進節能減排、使用清潔能源,積極參與美麗鄉村建設,推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和重點遺址片區的司法保護,大力支持鄭州、開封、洛陽黃河歷史文化地標城市建設和各類文化博物館建設,服務保障黃河文化傳承弘揚。

          創新機制,為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提供機制支持。充分發揮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作用,積極適用環境保護禁止令,試行“裁執分離”,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修復社會化綜合治理。努力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來受理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870件

          發布會通報了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實施一年來的審判工作情況。

          去年9月1日以來,鐵路兩級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共受理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870件,審結707件,結案率81.3%。其中刑事案件176件,民事案件48件,行政案件622件,各類案件服判息訴率81.9%。案件類型涉及水污染、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野生動物、非法采砂采礦、非法養殖、空氣和噪音污染、引黃工程、濕地保護、林地植被保護等具體的環境資源領域,分布于黃河流域各市、縣、區。

          鐵路兩級法院采取多種便民舉措,大力推行遠程立案,即網上立案、郵寄立案和通過當事人所在地法院進行的跨域立案,讓群眾足不出戶或者通過當地法院就可以在鐵路兩級法院立上案,遠程立案率達93.9%。廣泛開展網上提審、網上開庭、網上調解工作,其中網上開庭63案,占案件總數7.24%。

          認真落實巡回審判制度,把庭開到黃河岸邊、開到田間地頭、開到案發現場,不僅方便了當事人訴訟,而且便于當地機關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旁聽,起到了很好的生態環境法治宣傳作用。

          一年來,共巡回審判189案,占案件總數的21.72%。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努力發揮刑罰的綜合治理功能。

          針對惡意非法排污、采礦、砍伐林木等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堅決打擊敢于觸碰生態環境紅線的犯罪行為,彰顯法律權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針對一些因生態環境法律意識不強產生的輕微犯罪問題,按照定罪從寬、教育從嚴的原則,判處緩刑44人、管制拘役17人、單處罰金190人。著重發揮刑事審判教育感化作用,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支持與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助推行政機關發揮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主力軍作用。延伸司法職能,主動作為,定期向行政機關發布“季度環境審判通報”,針對個案審判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突出問題,直接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37份,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召開座談會23次。

          八起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1.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訴鄭州市某電力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2.濮陽市人民政府訴聊城市某化工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

          3.新鄉市生態環境局與封丘縣某化工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

          4.被告人邵某峰非法采礦案

          5.被告人李某佳濫伐林木案

          6.濮陽縣某建材廠訴濮陽縣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

          7.延津縣某實業公司訴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案

          8.張某訴溫縣黃河河務局拆除河道內違法建筑違法案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趙棟梁 文/圖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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