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警惕網戀陷阱!“談對象”騙錢騙物,法院判了!

          2021-12-2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近年來,有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抓住部分大齡青年警惕性不高,缺乏法律意識等弱點引誘其上鉤后,便騙錢騙物。今天,河南省高院公布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案情回顧:已婚女冒充單身騙取男子1.8萬余元被判刑

          2019年9月至12月間,某村男子許某通過一款短視頻軟件,認識了被告人周某,隨后兩人互相添加了微信。

          在微信聊天中,周某自稱叫“李沫”且單身,以與許某處對象交往為由,多次騙取許某給其微信轉賬、發紅包,共計1.8萬多元;另收取許某購買的榴蓮等物品。

          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許某損失,取得了許某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虛構自己是單身的身份,并以談對象為由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案發后,被告人周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經委托司法機關調查評估,被告人周某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社區矯正條件,故對該意見法院予以采納。法院遂以犯詐騙罪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官說法:若男女雙方真是“你有情我有意”,在交付女方高額禮金前可請求民警協助核實身份

          商丘市柘城縣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刑事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王惠勤介紹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騙婚”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自己是單身的身份,并以談對象為由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無異議。

          審判實踐中發現,此類“騙婚”行為具有幾個明顯特點

          一是不法分子瞄準的對象大多是農村經濟條件偏差的大齡青年或身體有殘疾的青年,利用他們急于成家的心理,以介紹對象為名行騙;

          二是不法分子在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租金、買首飾和女方父母贍養費為由索要錢財;

          三是團伙作案,他們常以媒人、待嫁女的家人、親戚等一條龍的配合,以說媒、相親、結婚、逃脫等程序進行。

          那么,怎么預防這種“騙婚”行為呢?

          王惠勤介紹,首先,男女婚姻應建立在深厚感情基礎上,或許生活中確有“一見鐘情”,然而若憑一面之緣,女方便提出高額聘金,對于成家心切的大齡男青年來說必須提防詐騙。其次,文中涉及的“婚姻”雙方非本村本寨之人,而是跨縣甚至跨省,不熟悉對方本人和家庭情況,因此不能輕信媒妁之言。

          最后,若是男女雙方真是“你有情我有意”,對于女方提供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交付高額禮金前可到當地派出所,請求民警協助核實身份,免得上當受騙,一旦發現受騙,應及時報案。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惠勤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蘇瑜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