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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田變大坑,私賣農田土方被判刑

          2022-01-1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幾天不見,農田變大坑,保護耕地是國策,私賣農田土方是違法行為。今天,記者獲悉,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村民非法出售基本農田土方的案件。

          2019年,被告人王新某、王保某偶然聽說某項目部因施工需要沙土,便覺得這是個賺錢的好機會,在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下,分多次將自己位于鄭州航空港區與中牟縣交界處基本農田的土方賣給某項目部。

          后某項目部將該農田中的沙土拉走使用,導致原來平整的農用地成為一個大坑。經評估,被毀壞的基本農田共計5.253畝。

          2021年10月,有村民得知王新某、王保某出售農田土方,便告訴二人私自賣土是違法行為,二人聽后便趕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新某、王保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破壞,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因王新某、王保某均系初犯,案發后主動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所破壞土地已全部復耕到位,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

          2021年12月23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新某、王保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二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

          主審法官提醒,切實保護好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是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大事。為此國家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以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和管理。

          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土地資源和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的犯罪行為,《刑法》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如果違反了國家關于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有關的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這樣就構成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犯罪。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惠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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