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看到被執行人的車了,你們快趕過來吧……”“好的,我們馬上過去,也請您密切關注該車動向……”1月20日,在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后,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的執行干警快速出擊,成功將被執行人名下車輛扣押,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
2014年11月,林某與某設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林某以31萬元的價格購買設備一臺,首付款2萬元,余款分26期支付。
合同簽訂后,某設備公司將設備交付給林某使用,林某卻僅支付首付款及部分貨款,余款63000元經多次催要仍未能支付。某設備公司遂將林某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做出民事判決,判令林某支付某設備公司貨款及違約金共計69300元。
因判決生效后,林某仍未能支付,某設備公司向惠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林某表示自己由于投資失敗目前欠有較多外債,沒有能力履行。執行法官多次向其告知拒不履行將面臨的法律后果,林某依然不為所動。
執行法官隨后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除一輛轎車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對該車進行了扣押。眼見愛車被扣,林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就還款事宜與申請人協商。最終,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林某一次性向某設備公司支付7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