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車一定要謹慎,特別是涉案車輛千萬別買。鄭州市南曹鄉的劉某就遇到這樣的事。今天,記者獲悉,管城法院執行干警在當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找到涉案車輛并進行了扣押。據了解,該涉案車輛被被執行人轉賣后,又再次被轉賣給了劉某。
案情:貸款買車不還錢被強制執行
該案源于一起追償權糾紛案。2017年,馮某、馮某珍為購買車輛,與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汽車買賣貸款服務合同》一份,約定馮某、馮某珍以貸款方式購買傳祺牌汽車一輛,價格為17萬余元,其中車價70%等相關費用即125000元由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先行墊付,然后向銀行申請購車專項貸款。
隨后,馮某、馮某珍作為借款人和抵押人,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為保證人,向銀行借款金額為125000元,借款期限為36個月。后因馮某、馮某珍僅償還13期車貸,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開始為馮某、馮某珍支付車貸。根據《汽車買賣貸款服務合同》相關規定,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向管城法院起訴,并經法院主持調解,馮某、馮某珍支付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墊付款、律師費、違約金共計51339元。
后因馮某、馮某珍未按時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河南某汽車銷售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車被扣押,買車人“很委屈”
執行立案后,管城法院向被執行人馮某、馮某珍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執行文書。執行干警通過車管所系統依法查封馮某、馮某珍貸款購置的該傳祺牌汽車,但卻無法找到該車輛的具體位置。
5月29日,管城法院執行三大隊大隊長張春甫接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了解到該車輛在鄭州市南曹鄉某村,車輛已被被執行人轉賣他人。張春甫了解到情況后,聯系了熟悉村莊情況的當地派出所配合執行扣押車輛。
隨后,張春甫帶隊和派出所民警一起趕往車輛所在村莊,并在該村找到了已被查封的汽車,見到了購買汽車的案外人劉某。“車子是花了錢從別人手里買來的。”見到法院干警前來扣押車輛,劉某感覺很委屈。見此情形,執行干警告知劉某該車輛已被法院查封,是無法正常過戶交易的,對于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經過執行干警和派出所民警的釋法明理,劉某對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法院將車輛交付、扣押。隨后,執行干警將該車交由申請人暫時保管,下一步,管城法院將對該車進行司法拍賣,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提醒:買二手車一定要仔細查驗車輛證件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仔細查驗車輛證件,以防買到被法院查封或者有其他問題的車輛,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鄭報全媒體記者?魯燕?通訊員?徐曉艷?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