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在家門口安裝了倆監控攝像頭,房女士家人進進出出的情況被記錄得一清二楚。鄰居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房女士的隱私權?今天(15日),記者從中原區法院獲悉,經法官協調,鄰居承諾6月19日前拆除兩攝像頭。
案情:鄰居家門口安裝兩攝像頭侵犯隱私?
“鄰居私自在走廊裝了監控,正對著我家大門,我家一點隱私都沒有了!”根據房女士描述,前段時間,房女士的鄰居在家門口安裝了兩個監控攝像頭,一個360度高清攝像頭正對著房女士家的大門,另一個攝像頭正對著樓道,只要一有動靜,攝像頭的燈就會亮起來,晚上回家經常會嚇到孩子。房女士認為攝像頭已經嚴重影響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多次找鄰居協商,希望對方拆除,但都遭到拒絕。
在多次通過物業、民警與鄰居協商無果后,房女士以排除妨礙糾紛為由將鄰居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已安裝的兩個攝像頭。
得知自己被起訴,陳某說:“因為擔心發生盜竊等事件,所以才安裝了監控攝像頭用于防范。我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只是為了保障家人和財物的安全,有什么不對?”
結果:法官調解拆除攝像頭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承辦法官李曉玲要求被告陳某向法庭提供兩個攝像頭拍攝的視頻錄像。從監控錄像中看到,拍攝的畫面確實如房女士所說“家人進進出出的情況被記錄的一清二楚”。
考慮到雙方是鄰里關系,李曉玲多次組織雙方進行溝通、調解。
“公共區域不是私人領域,個人在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很容易給鄰居帶來困擾。雖然安裝監控是為了保障安全,但確實給他人造成了不便,希望換位思考。”經過李曉玲耐心調解,陳某與房女士終于達成調解協議,陳某承諾于6月19日前拆除兩個攝像頭。鄰居之間的“緊張”氣氛得以化解。
說法:住戶安攝像頭不能給他人帶來不便
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家用監控攝像頭,有些也會在自家門口安裝監控攝像頭,這些監控攝像頭在帶來安全感的同時,有時也會帶來一些“不自在”。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個人在樓道等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但這并不表示攝像頭就可以隨意安裝,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隱私,安裝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于隱私權,《民法典》第1032條專門進行了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因此,法官建議住戶私人在公共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前,要征得可能受該監控影響的其他業主的同意,避免給他人的私人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即使征得對方同意,也要注意監控的拍攝角度和范圍,要避免對他人進出住宅、出行人員、出行規律、訪客來往等反映個人活動和生活狀況信息的記錄存儲,更不要將存儲視頻對外傳播,這樣才有助于構建和諧的鄰里關系,共建美好家園,共享美好生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