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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年“老賴”終摘帽,一次行政處罰引發的“拉鋸戰”

          2022-06-2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對于今年51歲的丁原(化名)來說,5年“老賴”的帽子給他造成的痛苦一言難盡。今天,記者獲悉,經河南省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原審行政判決。案件獲得全面改判后,丁原的“老賴”身份也被依法撤銷,他長長地舒了一口氣:“終于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

          一次行政處罰,引發10余年“拉鋸戰”

          丁原是鄭州一家電器商行的負責人。2010年1月,鄭州市某區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稱工商質監局)以涉嫌銷售假冒商品為由,扣押了電器商行銷售的部分產品,包括某品牌的電飯鍋、電熱水壺、電壓力鍋、消毒柜等。扣押原因是這些產品的制造商深圳某公司未獲得3C認證(即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而是委托獲得3C認證的中山某公司生產,并在出售的產品包裝上同時標注了兩家公司的廠名廠址。工商質監局據此認定,丁原銷售的產品未標識獲3C認證的生產企業廠名,屬于輕微違法,罰款5萬元。

          丁原不服處罰決定,于2012年向鄭州市某區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法院一審認定,丁原銷售的產品中,只有A品牌產品未標識獲3C認證的生產企業廠名廠址,遂判決撤銷工商質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工商質監局不服法院判決,上訴至鄭州市中級法院。2015年2月26日,鄭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后,工商質監局針對電器商行銷售A品牌產品行為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7萬元。

          丁原對工商質監局新作出的罰款7萬元的處罰決定依然不服。2017年3月16日,工商質監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后,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由于拒不執行生效裁定,2017年12月18日,丁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從此背上了“老賴”的名頭。

          “我出行受限,消費受限,工作生活處處受限……”回憶起此間遭遇,丁原一言難盡。自2018年2月8日起,針對工商質監局新作出的處罰決定,丁原開始了第二輪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丁原的訴訟請求,后經過上訴、申請再審,均被駁回。

          截至2022年,這場訴訟已經持續了10余年。其間,工商質監局因機構改革不復存在,其職能劃歸至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2月,丁原向鄭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檢察官發現疑點細查原委

          “既然銷售的產品未經3C認證,為什么只處罰經銷商而不處罰生產商?為什么只處罰丁原這一家經銷商,而不處罰其他經銷商?”承辦該案的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李志在仔細閱卷后,腦海里產生了這樣的疑問。

          由于該案時間跨度大,專業性強,所涉行政法規多,在審查案件期間,李志跟同事們認真學習了《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等行政法規,并多次召開該院行政訴訟領域員額檢察官分析會,對與該案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條分析對照。

          同時,辦案檢察官了解到,工商質監局曾向中山市質監部門發函要求協查,中山市質監部門在2010年5月查實,涉案A品牌產品生產企業證件齊全有效,相關授權書簽訂合法合規,不存在假冒情況,且該品牌產品至今一直在市場上暢銷。

          “工商質監局不但沒有根據當年中山市質監部門查實的情況中止錯誤執法,在法院判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后,工商質監局作出新的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反而更高了,此舉有違行政執法的比例原則。”李志說。

          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辦案檢察官多次到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溝通,但因對處罰決定的認識沒有達成一致,行政爭議一直沒能得到有效解決。

          檢察機關抗訴促案結事了

          2021年6月3日,鄭州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丁原、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以及作為聽證員的人大代表、專家、律師等參加。聽證員經評議認為,原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處罰對象錯誤,處罰的法律依據不足。但是,由于當事雙方仍然存在意見分歧,聽證會后的調解工作并不順利。

          于是,鄭州市檢察院決定依法提請河南省檢察院抗訴。2021年7月,河南省檢察院受理了該案。

          今年3月16日,河南省高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日前,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原審行政判決,案件獲得全面改判。隨后,丁原的“老賴”身份也被依法撤銷。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周慶華 房偉 蔣瑞東 文/圖



          分享到: 編輯:卜貝貝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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