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履行16萬元,雙方再無任何糾紛。”近日,管城法院在執行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采用凍結賬戶、失信懲戒、執行敦促等多項執行措施,促使案件得以順利解決,申請人勝訴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在鄭州某機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訴邱某坡、邱某州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一份,約定邱某坡租賃鄭州某機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裝載機新機一臺,邱某州為連帶責任保證人。
因邱某坡拖欠到期租金,鄭州某機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訴至管城法院。后管城法院審理判決邱某坡支付鄭州某機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租金22萬余元、違約金8萬元,邱某坡返還裝載機一臺,邱某州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邱某坡、邱某州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鄭州某機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到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邱某坡、邱某州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發出了限制消費令并將其列入限制消費人員名單,依法查封了邱某坡名下的公積金,邱某州名下的不動產一處,還查封了邱某州名下轎車一輛但未能實際控制。
管城法院執行中隊長侯開立團隊在采取了上述執行措施后,便接到了被執行人打來的電話,其表示可以和申請人商量還款事宜。于是執行干警趁熱打鐵,先后三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協商案件的處理。執行干警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出發,法理、人情等多方面入手,讓當事人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一方面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堅持誠信為本,另一方面讓申請人給予多理解。
最終,在執行干警的傾心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意見,除了已支付的6.1萬元,被執行人現場履行16萬元,裝載機歸邱某坡所有,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管城法院在執行涉企案件時,堅持善意執行的理念,采用剛柔并濟策略,靈活辦案手段,在保證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化促進雙方共贏,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線索提供 徐曉艷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