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鄭州交警三支隊接群眾舉報“鄭大一附院河醫院區有號牌為豫AYxxx0機動車輛涉嫌非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疑似遇到“假救護車”,希望警方進行調查處理。
三支隊對此警情高度重視,立即進行安排部署,出動警力在河醫院區迅速開展排查,最終在鄭大一附院河醫院區11號樓附近發現該機動車,并將該車駕駛人馮某一并查獲。
經初步落實,該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不屬于救護車,駕駛人馮某對其非法安裝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鄭州交警三支隊對該車非法安裝的警報器、標志燈具強制拆除、收繳,對駕駛員處以500元罰款,并責令其恢復車輛原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鄭州交警三支隊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正規醫院的救護車分別在車輛的前部、尾部、左側、右側和頂部噴涂“120”“救護車”所屬醫療單位的名稱、“急救”“AMBULANCE”等標識,車上的醫護人員均有統一服裝,市民如發現有疑似假救護車,可隨時撥打110報警。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通訊員 韓黎劍 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