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促進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8月16日,河南省高院與河南省司法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建立法官協會律師協會常態化交流溝通機制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律師與法官互評機制的實施辦法》。通過推動律師和法官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監督,共同提升職業素養和能力水平,打造“親清”法律職業共同。
打造“親清”法律職業共同體
會上,省高院常務副院長郭保振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律師與法官互評機制的實施辦法》,他表示,客觀公正的相互評議,是規范律師與法官關系,推動律師與法官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有效途徑。《實施辦法》在兩個職業群體間建立了一個可以相互監督的量化的評價體系和溝通機制,將有助于推動律師和法官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監督。
下一步,省法院將會同省司法廳、省律協,繼續深化對律師和法官互評機制的探索創新,進一步完善拓展互評系統平臺功能,細化互評項目設計,強化互評結果運用,共同提升職業素養和能力水平,打造“親清”法律職業共同體。
省司法廳副廳長、一級巡視員侯學功發布了《關于建立法官協會律師協會常態化交流溝通機制的意見》,他說,下一步將充分發揮法官協會、律師協會在促進法官、律師良性互動過程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在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優化訴訟服務、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改善律師執業環境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力度,在信息共享、工作協調和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等方面實現良性互動,為優化河南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
發布會上還現場演示了法官律師互評系統及律師服務平臺中律師“我要建議”模塊的操作方法。
互評實施辦法干貨都在這里
●評價原則
律師與法官互評應堅持自愿、保密、便捷、實事求是的原則,除涉及違法違紀舉報事項外,評價人可以采取匿名方式進行評價。
●評價方式
律師與法官互評采取整體評議和個案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整體評議:省法官協會每年通過電子問卷方式,邀請律師對省法院案件辦理、法官司法能力、工作作風、法官履職廉潔性、訴訟便利度等情況進行整體評價,并通過召開律師座談會等方式主動聽取律師意見。
省律師協會每年通過調查問卷、現場走訪等方式,邀請法官對律師的業務素質、履職盡責、執業水平、行業形象、職業道德等情況進行整體評價,并通過邀請法官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法官對律師的意見和建議。
個案評議:個案評議以“一案一評”方式開展。個案評議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依托省法院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在案件審(執)結后,系統自動以短信鏈接形式向案件承辦法官、律師推送評價問卷,法官、律師應當在10日內評價完畢,逾期不評價視為放棄。
●結果運用
法官、律師互評結果將作為省法院對法官案件評查、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作為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及律師協會對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律所考核和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并作為律師職業素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評價結果異常的,省法官協會、律師協會應當通過調卷、調取庭審錄像、對相關案件進行評查等方式對評價的客觀性進行核實。經核實認定為不實評價的,不作為評價結果予以使用;認定為惡意差評的,通報評價人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形對評價人予以批評教育。
互評內容涉及對法官、律師違反辦案紀律、辦案規范的投訴,由省法院、省司法廳及省律師協會的紀律投訴及考核部門核查,并按照相應程序依法依規處理。涉及外省市律師的,由省司法廳負責進行反饋或協調處理。
省法院各業務部門及法官要利用好律師與法官互評機制,積極回應律師同仁的意見建議,對于合理化意見建議及時予以采納,切實把互評機制作為提高業務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信息處要做好后臺系統的搭建和維護管理,確保系統運行良好;研究室要對互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并通過組織聯席會議、律師座談會等方式及時反饋問題、落實整改、總結經驗,確保互評機制落地見效。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