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去法院還錢。”發現銀行卡被凍結無法辦理業務,被執行人慌忙聯系法院要還款。2月16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執結了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原來,劉某與孫某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書》,約定劉某將其所有的房產以總房款89萬元轉讓給孫某。協議簽訂后,孫某分多次將部分購房款支付給劉某。但后來因其他業務往來,導致余下的錢款產生爭議。后劉某訴至管城區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孫某支付購房款及違約金。法院審理判決孫某支付劉某購房款9萬元及違約金。
判決書生效后,孫某未按期履行支付義務,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管城法院執行二大隊中隊長侯開立依法網絡查控了孫某的財產,凍結了其銀行卡賬戶。
“法官,我要去法院還錢。”2月15日,孫某去銀行辦理業務,得知銀行賬戶被凍結的狀態不能辦理,于是趕忙聯系法官主動履行判決義務。2月16日一大早,孫某便來到管城法院執行局,當場將購房款及違約金共計11萬余元轉給劉某。
據介紹,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網絡查控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并依法凍結、查封,同時,還可以采取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對其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通過對被執行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的限制,從而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進而做到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徐曉艷?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