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眼鏡要賠4000元?今天,記者獲悉,新密法院近日已審結的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已有最新進展,承辦法官通過耐心對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最終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化干戈為玉帛。
今年1月,王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新密市某路段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張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張某受傷并造成財產損失。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財產損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張某將王某輝訴至新密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經庭前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庭后,法官考慮到被告雖未到庭參加訴訟,但是安排家人前來處理,說明有解決糾紛的意愿,具備調解基礎,于是再次電話與被告溝通,雙方爭議的焦點為被告稱原告損壞的財物價格太貴,超出償還能力。承辦法官向被告告知庭審查明的詳細情況特別是原告提交證據的手機、眼鏡、羽絨服等財物的損壞照片和正式發票,其中僅眼鏡一項損失原告主張了4000余元,剛開始也以為原告的主張確實有些離譜,但搜索相關產品的價格,僅眼鏡框大都在3000元以上。
承辦法官讓被告自己查查看,并向被告提供了原告財物受損的照片。被告經過查看后也發現原告確實損失較高,愿意賠償原告損失,但表示自己確實有經濟困難。承辦法官又和原告溝通,原告感受到被告愿意賠償的積極態度,作出巨大讓步。
最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向原告支付賠償款。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馬營慧?高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