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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電動車入戶充電引發火災燒傷鄰居,誰來賠?

          2022-08-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小區居民龐某將電動車帶回家中充電引發火災,導致鄰居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今日,記者獲悉,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結這起因電動車入戶充電引發的糾紛,法院最終判令由廠商、使用者及物業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8月24日,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請執行人全額領取到了執行款。

          案情:電動車在家充電引發火災獲刑還被鄰居告了

          2018年4月,龐某在某電商平臺上下單買了一輛折疊電動自行車,支付貨款1999元。在商品詳情界面,商家承諾,電池使用壽命為5年。然而2021年5月,龐某在將電動車放置在家中某房間內充電時,突然起火、爆炸,引發火災,導致龐某房屋及部分屋內物品損毀、鄰居林某受傷住院。火災撲滅后,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在充電過程中,該電動車電氣故障引燃可燃物。詢問筆錄和現場照片顯示,火災發生時龐某所居住小區存在消防車通道不通暢,車輛、物品等占用通道情況。

          后經法院審理,以失火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三年。鄰居林某傷愈出院后,因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遂將龐某、案涉電動車的生產及經銷商某公司、電商平臺經營者某網絡公司與案涉小區的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在案件審理期間,某網絡公司與林某達成和解協議,林某自愿撤回對某網絡公司的起訴。

          判決:家中充電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擔責20%

          法庭上,生產及銷售商某廣公司表示,該公司生產的車輛經檢驗為合格,無質量問題,交付給購買人龐某的車輛,在投入流通時并不存在質量問題,也不存在產品缺陷;不能證明起火的電動車就是該公司銷售的,有可能是其他電動車引起的火災。

          龐某則表示,自己在發生火災后,已采取了拔掉插座、潑水等措施積極滅火,且其在逃生時,也大聲呼救,林某在火災發生后,沒有及時逃離,自身存在過錯,物業公司堵塞消防通道亦存在過錯,其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物業公司則表示,該公司對案涉火災的發生、擴大沒有過錯,在火災發生時積極配合消防救援,事后及時維修設施設備,故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應駁回林某對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龐某將電動車放在家中充電,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對林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某公司作為電動車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因電動車屬于特殊工業產品,生產、銷售電動車應取得生產許可證或相關國家認證,但該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龐某下單購買前具備生產和銷售電動車的資質,具有生產許可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及取得合格證等,即案涉電動車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而該缺陷導致案涉電動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發火災,并已給林某造成損失,某公司對損害后果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物業公司未保障地面消防通道暢通,存在過錯,應當對林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結合案情及各主體之間對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力比例,酌定龐某承擔20%賠償責任,某公司承擔50%賠償責任,某物業公司承擔10%賠償責任。依法判令龐某賠償林某各項損失共計515.45元;某公司賠償林某1288.63元;某物業公司賠償林某257.73元。

          判決生效后,某公司與物業公司履行了相關賠償義務,龐某卻幾經催促未能履行,林某便申請強制執行。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執行人龐某的妻子代為履行500余元執行款。

          提醒:電動車違規充電隱患多

          近年來,由于電動自行車起火事故頻發,有關部門早已就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火災防范等明確作出規定,然而生活中,仍有一些人選擇飛線充電、電動車入戶充電方式,由此引發的火災也都有發生。

          安全無小事,法官提醒,為了自己和家人以及左鄰右舍的安全,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要認真核驗商家資質,選擇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并注意認真檢查商品的相關合格證書,核實生產廠家、日期、質量合格等標識,并保存好購買憑證。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晨陽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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