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運送病人途中死亡,車主送達后覺得晦氣,要求親屬補償15000元,家屬支付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訴要回費用。今天,河南高院對外發布了一起案例,且看法院如何判。
審理查明,原、被告就運送病人達成協議,途中病人突然去世,運送病人變成運送尸體,運送內容發生重大改變,原告本可選擇就地報警進行火化,抑或選擇專業人員或車輛繼續運送,但雙方已自愿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繼續支付被告15000元,既不違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也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均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各自義務,不存在乘人之危及顯失公平的情形,夏邑縣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誠信是交易基石,隨意反悔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既是對市場公平交易秩序的侵害,也不利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