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庭熱衷于養寵物狗,狗狗給人們帶來快樂、治愈與陪伴,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但隨著養狗遛狗的人逐漸增多,總有部分人做不到文明養犬,遛狗不栓繩,給別人帶來麻煩。今天,管城區法院這起案例就是飼養的寵物狗,因為沒牽繩闖了禍。
案情:遛狗未牽繩引發糾紛
張某系未成年人,一天晚上,張某與其母親在小區遛狗但未牽繩。因犬只體型較大,鄰居李某經過時受到驚嚇,遂與張某發生口角。爭吵過程中,張某一時沖動用拳頭擊打李某頭部,李某報警。警察受理該糾紛后調解無果,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因張某為未成年人,拘留不執行。李某因被擊打頭部后身體不適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8800多元,原告將張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律師費等各項損失16300元。
結果:賠償損失共計1萬元
管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法律規定未系犬繩遛狗及看護寵物狗不當,驚嚇到李某在先,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張某行為過激動手毆打李某在后,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后在民一庭范利辰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張某父母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萬元,并當場履行。
說法:養犬不僅要文明還要守法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飼養寵物。寵物在給主人帶來歡樂的同時,主人更要注意攜帶寵物外出時做好必要保護措施,在遛狗時應當使用安全繩、護具等必要的防護措施,避開高峰期和人員密集的地方,以防對他人造成損害。同時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應當履行其對未成年子女的監管義務,加強對青春期子女的日常行為教育和心理疏導,避免造成嚴重后果。
同時,按照我國《動物防疫法》第30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按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疫苗;攜帶犬只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范利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