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年紀大了眼花看不清楚,勞煩你們幫我看看,這上面是多少錢?”“七萬一千九百……”“真是謝謝你們了……”12月12日上午,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上門為行動不便的百歲老人王某送去7萬余元的執行款存單,確認無誤后,王老太連聲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事情還要從頭說起。王老太出生于1920年,其所在村莊早年拆遷,老人分得拆遷安置補償款13萬余元,并交給兩個兒子代為保管,但后來老人需要這筆錢養老時,老人的二兒子李某卻不同意將代管的錢還給老人。因協商未果,王老太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做判令王老太的二兒子返還老人的7.19萬元。因判決生效后,老人的二兒子仍未能履行,王老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走訪了被執行人李某,李某起初非常不愿返還賠償款,認為涉案拆遷房屋在建設時自己也出了錢,且老人常年由自己和大哥輪流贍養,其已盡到相關義務,母親年齡較大,狀告自己是一時糊涂。法官經仔細詢問得知,老人與二兒子間的家庭矛盾已深,本次討要補償款只是一個“導火索”。
為妥善解決涉案糾紛,真正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從情理和法理角度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向其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勸說其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王老太已逾100周歲,無勞動能力,生活已不能自理,作為子女應盡到相關義務,讓老人安享晚年。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老人的二兒子將7萬余元的拆遷款存單交到法院。考慮到天氣寒冷且老人行動不便,執行法官便前往老人住處為其送去案款。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竇文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