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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微信群“找工作”,丟了飯碗能獲賠嗎?

          2022-12-29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微信群里常見“招工”的廣告,那么約定后就可以視為被雇傭,就有勞動關系嗎?今天來看一起老王的案例,找工作時一定要搞明白勞動關系與居間服務的關系。千萬別搞錯了。

          案情:群聊“招護工”,工作完結告了中介和醫院

          今年7月1日,老王在群聊上看到“招護工”的廣告,欣然前往應聘。經許昌某家政服務中心推介,老王到醫院從事護工工作,約定護理病員的護工報酬每天200元,但是除此約定外,老王未與任何一方簽訂勞動合同。

          在工作一個多月后,老王所照顧的患者轉院,不再需要護工。老王自認為自己應聘醫院護工,應當由醫院再安排護工工作,但醫院對群聊中的“招護工”廣告并不知情,否認招聘過老王。中介則認為自己只是提供居間服務,推介老王到醫院為病患提供護理服務,二者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老王則認為二者存在實際勞動關系,請求二被告支付他未簽勞動合同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和雙倍賠償金等費用。

          經魏都區法院審理查明,勞動關系的成立應當帶有強烈的人身依附屬性,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老王陳述,他只是經中介推介到醫院從事病員護理工作,老王不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除約定每日報酬外,并無其他約定,不能證明原被告之間具有人身管理依附屬性,不符合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特征。老王所提供的證據也無法證明,與二被告之間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故老王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魏都區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說法:勞動關系與居間關系區別在哪

          勞動關系與居間關系雖然都是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動,但兩者提供勞動的性質是不同的。居間關系是一種中介關系,居間關系的一方(居間人)不參與委托人和他人所訂立合同的履行,只是作為中間人提供一種媒介服務。而勞動關系所提供的勞動,為“基于契約之義務在從屬的關系中提供有償的勞動”。這一區別決定了勞動關系具有明顯的從屬性特點。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具有指示命令權,勞動者有服從的義務。但在居間關系中,居間人只需要交付工作成果即可,人身自由程度較高,不存在明顯的從屬性。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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