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黎智英等7名被告涉及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另據海外網消息,據港媒報道,禍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2019年8月18日一起非法集結案,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香港法庭4月1日裁定罪成。
據香港“東網”等媒體報道,因涉嫌欺詐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正被還押監房的黎智英,與李柱銘、何俊仁等另外8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及一項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
2月16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理中,除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3月10日,案件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繼續審理,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4月1日,司法機構特別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該案,共傳召了11名證人,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