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孩子會喊我爸爸,我和前妻離婚這十年基本上沒見過孩子,今天在你們的幫助下終于見到孩子了。”申請人陳某說著說著,眼淚不由自主地往下掉。這是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起探視權糾紛執行現場發生的一幕。
2014年,陳某與劉某因感情不和,經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二人的婚生女隨母親劉某生活,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女兒18歲止。判決生效后,陳某未按期足額支付撫養費,劉某便不讓陳某見女兒,陳某多次自行探望,均遭到劉某及其父母拒絕。
2016年,陳某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探望女兒兩次,節假日由原被告雙方輪流撫養。考慮孩子成長階段需要父親的關懷,但孩子年齡尚小,頻繁更換生活環境對孩子成長和學習不利,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學習生活的目的出發,法院判決陳某可每月探望女兒兩次,劉某有協助義務。判決后,劉某仍拒絕陳某探望女兒,更換了手機號碼,并帶著女兒去了外地。幾經聯系未果,2023年,陳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代紅濤查看了申請人陳某和被執行人劉某的離婚糾紛、探視權糾紛等卷宗材料,考慮該案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制執行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決定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經過多方查找,代紅濤聯系上陳某和劉某的結婚介紹人,通過介紹人找到劉某父母的電話。代紅濤與劉某父母多次電話聯系,最終,劉某父母提供了劉某的聯系方式,并表示愿意幫助法院一起勸說劉某。
聯系上劉某后,她剛開始以陳某沒有足額支付撫養費為由拒絕陳某探視,后又稱女兒不愿意見面,見狀,代紅濤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其思想工作:“大人之間的矛盾不要讓孩子參與進來,她的成長也需要父親的參與……”經過不懈努力,最終,劉某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讓陳某進行探望。為了不影響孩子上學,結合當事人雙方意見,代紅濤將探視時間定在了周末,探視地點定在法院辦公室。
陳某帶著給小孩買的衣服提前來到了法院,劉某也帶著女兒如約來到代紅濤辦公室。見到女兒后,陳某激動地掉下了眼淚,小孩也由剛開始的拘束慢慢有了笑臉。代紅濤看到父女感情漸漸緩和,懸著的心慢慢放了下來。陳某也表示以后會多關心孩子的學習生活,按時支付撫養費,盡到一個父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云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