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合作做生意吧,你投入一點,將來能賺錢的。”
“都怪你跟我吵架,我現在出車禍了,你趕緊給我轉點錢。”
“親愛的,我父親重病住院了,現在急需錢治療。”……
句句都在撒謊,句句不離錢,這就是一名男子的行騙之術,一個人“套路”4人,4年時間騙取錢財147萬余元。今天,許昌魏都區法院對外發布這起案件。
廖某,在2018年認識了自己工作中的上司曾女士,廖某虛構自己身世,講述自己悲慘成長歷程和奮斗歷史,以此博取曾某的同情。在后續工作中,廖某逐漸取得了曾女士信任,先后以合伙做生意、向開發商要傭金需要開發票、自己生病用高價藥等理由,共騙取曾女士71萬余元。
在2020年,廖某又通過手機游戲,結識了田某,廖某在已經與人同居且育有孩子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聊天與田女士發展為網戀關系。從2021年開始,廖某在工作中又先后結識了陳女士和龍女士,并均逐步發展為了戀人關系。
從2020年到2022年,廖某通過營造出自己不差錢的形象,先后以自己出車禍、自己病情惡化、向開發商要傭金需要開發票、其父親患癌癥住院等理由,先后騙取田女士、陳女士、龍女士共計75萬余元。
2022年12月,經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并責令被告人廖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在情感詐騙類案件中,詐騙犯將自己包裝為有著正當職業或不俗經濟實力的高端人士,利用甜言蜜語、高昂禮物等糖衣炮彈讓被害人淪陷,獲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資金短缺、家庭變故等理由騙取被害人錢財。愛情雖然甜蜜,但在交往過程中也應時刻保持警惕心理,增強防范意識,避免以情感代替理智,盲目給予錢財,以免造巨額經濟損失。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