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你手戴金戒指還能沒錢還債?”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已執結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通過變賣金戒指,當場償還8000元,剩余欠款達成和解。
在原告張某訴被告尚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經管城區法院主持訴前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尚某分期支付原告張某借款本金5萬元。然而被告僅支付6500元,剩余借款43500元一直未予支付。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管城區法院王長松執行團隊依法查控其財產,但均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4月14日,執行干警依法傳喚尚某,但尚某到庭后仍稱沒有錢清償債務。細心執行干警發現被執行人身戴金戒指、手鏈等首飾。
“你有錢穿金戴銀,沒錢還債嗎?”申請人張某也向被執行人發出疑問,請求法院拍賣被執行人的首飾。
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并勸說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后經執行干警耐心勸解,被執行人表示可將金戒指售賣。
隨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經過協商,將金戒指以4000元價格售賣,尚某又另籌資金4000元。當日,被執行人將該8000元支付給申請人,剩余錢款申請人自愿與其達成和解分期履行協議。至此,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本案終結執行。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