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吉林省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將一面寫有“高效服務辦實事,異地執行好幫手”的錦旗寄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法院執行局,感謝協助其依法扣押被執行人宋某某名下車輛,使案件得以繼續執行。
據了解,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在執行某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訴宋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時,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臺轎車在管城區法院管轄區內。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從當地出發前,通過執行指揮平臺向管城區法院發出異地執行案件協助函等材料,管城區法院收到協助執行函后,第一時間與長春的執行法官聯系,雙方協商達成扣押方案。
4月20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執行干警在管城區法院執行干警的帶領下,來到被執行人車輛停放處,經過指認,承辦法官對車輛信息進行核實,確定為被執行人宋某某所有。在兩地法院干警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扣押涉案車輛,完成扣押后,管城區法院已將相關扣押手續通過執行指揮平臺回傳給委托法院,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