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鄭州市公安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統一部署,交警二支隊持續開展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近日,一名駕駛員涉嫌醉駕被查獲,民警查詢違法記錄發現,他這已經是第五次因酒駕或醉駕被查獲了。
5月7日凌晨1時7分,鄭州市交警二支隊三大隊民警屈軍強和韓龍輝在鄭州市西三環和中原交叉口開展酒駕查處行動。當盤查到一輛豫 C牌照小型轎車時,發現該車男性駕駛員有酒后駕駛嫌疑,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為127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民警將其帶至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進行抽血檢驗,后將其帶回交警二支隊醒酒。
經過民警進一步核實,該男性駕駛員曾經在2009年6月、2014年1月、2016年6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2019年07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刑事處罰,這次已經是第5次因酒醉駕被查獲。在核實該駕駛員駕駛證時,發現他使用的是偽造的駕駛證。
5月10日上午,血醇檢驗結果顯示已達到醉駕認定標準,民警通知該駕駛員到隊里接受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該駕駛員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按照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立案;對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處以罰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將處以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李冰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