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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共同債務,離了婚也得一起還

          2023-06-0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同林鳥”,離婚以后面對“共同債務”可以“各自飛”嗎?執行工作中,經常遇到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今天,記者從中原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找到了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楊某,她的理由竟然是“離婚了”!面對這種情況,法官會怎么辦呢?

          楊某與陳某系夫妻關系,2013年至2016年期間,陳某以用于工程項目、還信用卡、還房貸、家庭開銷為由多次向耿先生借款,2016年3月,陳某向耿先生出具兩張欠條,載明陳某共欠耿先生借款140.6萬元。到了約定日期,由于陳某遲遲沒有償還,耿先生將陳某及其妻子楊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陳某、楊某償還耿先生借款本金140.6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楊某、陳某夫妻二人僅償還了部分欠款,剩余70萬元本金及利息遲遲沒有償還。隨后陳某與楊某解除婚姻關系,但未對上述債務進行分割。耿先生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員查詢了被執行人陳某、楊某的財產情況,其名下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后又多方尋找兩人的下落,一直沒有音信。根據訴訟階段二人確認的送達地址,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后,也沒有得到任何反饋信息。

          前不久,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員汪學軍終于找到了楊某,在執行員表明身份要求其到法院配合工作后,楊某言辭激烈,以“我離婚了”“應該由前夫陳某還錢”為由拒不履行。“這是你們離婚前的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也要一起還。”期間,執行員多次與其講道理、講法律,但楊某固執己見,不予配合。

          鑒于楊某毫無還款意向且態度蠻橫,執行干警依法將其拘傳至法院進行訓誡。被嚴厲訓誡之后,楊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其拒不履行且出言不遜的行為后悔不已,當場寫下悔過書承認錯誤,并表示會盡力籌錢,盡快履行,于是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最終,經過協商,申請執行人耿先生與楊某達成和解協議,楊某當天償還耿先生欠款10萬元,剩余60萬元于7月底之前分兩次償還完畢。臨走前,楊某再三保證,有了這次險些被司法拘留的教訓,以后一定會如約履行,再也不逃避執行了。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相關規定,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僅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債權人仍有權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夫妻一方不得以離婚協議的約定對抗債權人。所以本案中,離婚不是拒不執行的理由,對于這種情形,法院強制執行沒商量。同時,也勸告還在逃避、躲避的被執行人,不要心存僥幸,主動履行才是正確的選擇,任何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5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穆童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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