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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免費帶朋友搭車回家,發生交通事故要擔責嗎?

          2023-07-1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好意免費帶朋友搭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要擔責嗎?今天,來看河南魯山縣法院審理判決的這起案例,法官告訴你,好意同乘,雖然值得提倡和鼓勵,但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好意同乘出事故,私家車主成被告

          2022年11月21日,陳某駕私家車載著妻子謝某回家,朋友胡某及妻子李某和同鄉張某一同免費乘車。返鄉途中,陳某將車輛交由張某駕駛,張某因駕車變更車道與郭某駕駛車輛發生剮蹭,致使所駕車輛撞擊高速公路中央隔離護欄,造成李某死亡、謝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張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不得駕駛機動車及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等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后李某家人將張某和陳某一并訴至河南省魯山縣法院,訴請二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96.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駛中張某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情況下,違規變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李某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陳某將車輛交由張某駕駛,未檢查張某駕駛證已過期,未盡到審慎的安全注意義務,存在過失。因此,對李某家人的損失在張某承擔主要責任的同時,陳某應承擔次要責任。另陳某夫婦讓胡某夫婦及張某結伙搭車回鄉,目的是為了減少各方回家的費用,應認定為好意同乘關系。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等規定,應減輕張某、陳某的賠償責任。

          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法院酌定張某承擔60%賠償責任,陳某承擔20%賠償責任。結合庭審調查等情況,法院確認李某家人各項損失為84.6萬元,依法判決張某賠償50.76萬元,陳某賠償16.92萬元。

          說法:好意同乘也要遵守法律法規

          魯山縣法院中湯法庭一級法官崔冬冬表示,好意同乘是指行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允許他人免費搭乘自己車輛的行為,其本質是善意施惠,體現了助人為樂、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弘揚了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好意同乘,雖然值得提倡和鼓勵,但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車人,都應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于乘車人而言,還應當確認駕駛人的駕駛情況,是否安全可靠再進行搭乘。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張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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