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兒子借錢后無力還款,需要父親償還嗎?你是否也有這樣的疑問,今天,來看河南省封丘縣法院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告訴你答案。
2021年5月22日,張某從李某處借款5萬元,出具借據一份,約定借款期限為5個月。后張某因生意失敗無力償還,李某就找張父商議,張父表示愿意代子償還,并寫下欠條,保證5個月內還清欠款。后因李某催款過急,與張父發生爭吵。張父不愿意繼續還款,李某將張父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本案中,張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在其無力償還時,經債權人李某同意,張某可以將債務轉移給其他人。張父代子償還借款,并非法律規定的義務,但經與債權人李某協商同意,就應當按照約定承擔債務,不能隨意反悔,拒絕履行義務屬于違約。法院判決,張父按照約定應償還李某借款5萬元。
說法:“子債父償”三種情況看清楚
封丘縣法院馮村法庭庭長張輝表示,“子債父償”一般沒有法律依據,只有在繼承關系等特殊情況下,父母才有為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常見情況有三種: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對外所欠的小額債務經父母追認后有償付義務;成年子女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財產均與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為家庭欠債的,父母有償付義務;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父母有償付義務。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