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您的耐心調解,我才能這么快就拿到錢了”,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已成功化解了該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原告于先生向法官馮瑩麗表示感謝。
6年前,于先生與某生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約定于先生負責建設公司名下一處工程的窗戶安裝項目,合同簽訂后,于先生開始施工,施工過程中,建設公司分多次支付部分款項。施工完成后,經過結算,建設公司欠20848元沒有支付。幾年來,于先生多次向建設公司催要尾款,但一直沒有結果。無奈之下,于先生將建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項。
承辦法官馮瑩麗收到案件后,與雙方進行溝通。據被告建設公司陳述,公司并非惡意拖欠,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尾款在整個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方予以支付,目前整個工程還未完工;另外,原告在施工過程中有瑕疵,部分安裝項目需要后期維修,尾款需要重新結算。于先生則表示,對于尾款的付款時間,在理解上雙方存在偏差;如果按照被告的說法,自己要到明年才能拿到錢,可是眼下自己急需用錢。
為一次性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組織雙方重點圍繞工程尾款、維修費用等交換了意見。經過溝通,原告表示在數額方面可以讓步。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與公司財務負責人溝通后才能拿出具體調解方案。為督促公司盡快拿出調解方案,承辦法官還整理了一份訴訟及后續執行可能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提供給被告公司,供公司決策者參考。
經過幾輪商談,雙方就尾款的支付時間、維修費的抵扣等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建設公司同意當庭向原告于先生支付1.4萬元尾款,并不再要求于先生支付后續維修費;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當庭撤回起訴。至此,一場跨越6年的糾紛從根本上得以圓滿解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