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萬工程款全部拿到了,咱法院訴前調解真給力!”“感謝咱調解員老師,設身處地為我們企業著想,我們后續還有業務可以合作。”日前,鄭州航空港區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合同糾紛,雙方企業均對案件處理結果表示非常滿意,案件辦理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原告河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系生意伙伴,雙方2018年簽署吊頂制作安裝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約定進行了施工。工程完工后,雙方對總價款進行了確認,2019年~2021年,原告分多次支付工程款共計115萬元,剩余23萬余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無果,訴至鄭州航空港區法院。
“案情并不復雜,矛盾也不十分尖銳,直接開庭下判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但對雙方企業來說,未必是效果最好的處理方式。”立案庭負責人周小潔法官說。收到立案申請后,法院從有利于企業經營和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角度出發,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案件迅速轉入訴調對接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特邀調解員張曉彤在認真查閱卷宗材料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詳細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和主張。了解到雙方對于工程款結算及欠付款項沒有爭議,但被告方提出,受這幾年經濟形勢影響,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不愿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等其他項目。
考慮到雙方之前有較好的合作基礎,且對于工程款支付沒有根本性的分歧,特邀調解員分頭做起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對于被告一方,特邀調解員一方面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指出支付工程款及相應利息是其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設身處地為其算起合同違約金成本、企業名譽損失等經濟賬,敦促其積極籌措資金履行付款義務。對于原告一方,特邀調解員如實告知其對方實際困難,同時建議從鞏固雙方合作基礎、后續拓展相關業務等角度出發,在訴求金額方面予以適當讓步。
經過多次“背對背”調解,見雙方當事人就爭議問題基本達成一致意見,特邀調解員安排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面對面”調解,并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自愿放棄工程款利息等項目,被告于第二天一次性將21萬元工程款支付完畢。至此,該起合同糾紛通過訴前調解方式得以成功化解,案結事好,當事人雙方表示后期將繼續合作,同時一再對特邀調解員表示感謝。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惠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