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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下班途中出車禍公司需要賠嗎?快來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3-09-0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下班途中如果發生了車禍受傷了屬于“工傷”嗎?鞏義市法院的一起案件告訴你,這也是視情況而定的。9月5日,鞏義法院執行局辦理了一起提供勞動者受害責任糾紛執行案件,受傷的農民工徐某家人終于拿到了賠償款。

          2022年,原告徐某經中間人張某介紹來到鞏義某建筑公司工地里干活,中午下班期間,張某安排徐某與幾名工人一道至附近防疫中心進行檢測,工友駕駛工地一輛機動三輪車搭載徐某在內幾名工友前往檢測點,行至上坡路段三輪車故障側翻,徐某從車上摔下受傷,隨即張某將事故及徐某受傷情況告知公司法人曹某。

          徐某經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醫藥費用3萬余元,后經司法鑒定出具鑒定意見書,徐某骨折行左側全髖關節置換術后構成九級傷殘。根據鑒定意見,徐某住院護理期間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0萬余元。徐某認為此次受傷屬于“工傷”,向公司法人曹某討要各項賠償費用,而曹某辯稱事故發生在下班期間,且曹某一直是與中間人聯系,不與中間人手下工人形成勞動關系,表示徐某應與張某協商賠償事宜,公司不應賠償。

          法院經審理調查認為,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徐某受傷,徐某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本案中,徐某到被告工地上干活,為該公司提供勞務,雙方形成勞務關系,徐某在工地午休期間,乘車外出因翻車事故造成損害,并非因勞務工作造成,該公司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對徐某進行補償,根據該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被告對原告的損失補償5萬元。對于徐某多訴的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徐某提供勞務期間應理解為一個持續性期間,不能簡單理解為正在干活這個時間節點,徐某作為外鄉人,在該工地干活,公司為其提供住宿,中午下班時間也應當視為提供勞務期間,該公司辯稱徐某不是在勞務期間受傷的,法院不予采信。

          判決生效后,徐某申請了強制執行,9月4日,經過執行員多方協商,最終該公司將案件當場履行。

          說法

          這起事故給徐某及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和損失,對于徐某來說可能需要面對長期的康復和治療過程,而他的家庭也將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對于工地和中間人,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這起事件提醒我們,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生活中,我們都應該注意安全,排除安全隱患,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張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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