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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樓上裝修樓下漏水,法院判了:賠錢

          2023-09-0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新買的房子,還沒開始裝修,天花板竟滲水了,市民楊女士就遇上這樣的煩心事,維權中,她將樓上鄰居鄭某、物業公司及開發商告上法庭。今天,來看看法院會有怎樣的說法。

          案情:樓上裝修樓下漏水,判賠償損失

          楊女士和鄭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楊女士剛拿到鑰匙準備裝修新房時,發現屋頂出現多條裂縫,且透過裂縫往下滲水。經小區物業了解,可能是樓上正在裝修的鄭某私自改裝水電、違規鋪設地暖,損壞到樓板所致,對此,物業公司向鄭某下達整改通知。楊女士也多次要求鄭某停止裝修并賠償損失,但鄭某置之不理。

          因此,楊女士向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遞交起訴狀和鑒定申請。經過訴前鑒定,楊女士家天花板的裂縫及漏水原因是樓上違規裝修鏟地坪,損害房屋主體結構完整性,導致樓板變薄,后因鋪設地板,樓板承受荷載增加,進而產生裂縫,同時樓板主體結構遭到損壞,防水能力缺失,從而出現滲漏。根據鑒定結論,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但雙方分歧較大,無法形成一致意見。

          訴訟中,原告楊女士要求鄭某將自家房屋的屋頂恢復原狀,并賠償房屋加固修復費、鑒定費、房屋租賃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9342元;物業公司、開發商對原告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鄭某與被告物業公司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承諾不進行鏟地坪的裝修行為,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并賠償損失,但被告鄭某違反承諾違規裝修鏟地坪,損害了房屋主體結構的完整性。被告雖對此持有異議,但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故對被告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鄭某應對楊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證據,其已進行事前告知,并向被告鄭某發出整改通知,已經盡到監管責任。對于被告鄭某提出的房屋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抗辯和原告要求被告開發商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工程已經驗收備案,案涉房屋受損原因經相關部門鑒定出具鑒定結論,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故對被告鄭某的抗辯不予采信,對原告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

          關于賠償金額,鑒定部門確認加固修復費用評估值為19270元,被告鄭某應當予以賠償。原告因委托鑒定支出的鑒定費31000元,被告鄭某應向原告進行支付。因被告鄭某違規裝修對案涉房屋造成損壞,致使原告無法裝修入住,原告要求被告鄭某賠償物業費損失1072 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原告主張的房屋租賃費,被告認為賠償標準過高,法院參照案涉同地段同戶型房屋租賃價格,酌定房屋租賃費用為1300元/月,共計22100元。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鄭某賠償原告楊女士受損房屋加固修復費、物業費、房屋租賃費共計42442元;賠償原告楊女士鑒定費、評估費31000元。

          提醒:“野蠻”裝修后果自負

          房屋裝修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行為,在裝修過程中,一定要按規定裝修,處理好與相鄰房屋的排水、采光等相鄰關系,切勿“野蠻”裝修,否則不僅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還會給鄰居帶來經濟損失、安全風險,更有可能導致整棟樓的居民處于危險之中。如果不幸遇到“野蠻”裝修,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并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分享到: 編輯:卜貝貝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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