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鄭州市上街區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給予一對“70后”夫妻一個月的冷靜思考時間,以減少因沖動離婚給家庭和社會造成的影響,一起來了解一下。
原告何某向法院起訴離婚,稱與妻子趙某性格不合,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感到身心疲憊,無法再共同生活。趙某則埋怨丈夫總不信任理解自己,但孩子年齡還小,不同意離婚。
法官陳超了解案情后,委托司法社工對當事人進行庭前調查。司法社工經過走訪,了解到雙方結婚30余年,感情基礎較好,只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雙方缺乏有效溝通,因此產生誤會,丈夫才提出離婚訴訟。
結合司法社工出具的《庭前調查報告》,陳超分析認為雙方并無原則性矛盾,如果在第三方的協助下雙方能得到有效溝通,找到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物質及情感需求的平衡點,還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后,承辦法官為二人確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承辦法官將持續開展調解工作,同時委托司法社工開展心理疏導、家庭幫扶等工作,希望雙方冷靜思考婚姻中存在的問題,用理智和溫情去解決矛盾,不要輕易放棄家庭和婚姻。
經過冷靜期,如果夫妻雙方重歸于好,原告可向法院申請撤訴;如果原告仍堅持離婚或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離婚,則繼續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依法裁判。
說法:冷靜期可有效避免沖動離婚
針對現在很多人因一時沖動選擇離婚的情況,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盡可能讓夫妻雙方在此期間進行情緒調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選擇,從而有效避免沖動離婚情況的出現。同時,適用冷靜期制度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的登記離婚冷靜期制度相得益彰,能夠更好地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春霞 吳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