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讓孩子成長的地方,是溫暖的避風港。子女撫養應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那如果已經離婚想要變更撫養關系,可以怎么辦?今天,記者從滎陽市法院崔廟法庭獲悉,該案已有最新進展。
2010年,原、被告婚生一女。2017年,滎陽市人民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女兒由被告王某直接撫養。2023年8月,原告馬某將王某訴至滎陽市人民法院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高紅麗全面調查案件前因后果,查閱離婚案件卷宗,分析雙方糾紛發生的原因。離婚時,考慮到父親王某工作和收入穩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故法院判決女兒由父親王某直接撫養;目前女兒已滿13周歲,作為孩子母親的馬某不滿王某當前的教育方式,有明確撫養孩子的意愿,且具備撫養能力和條件。
此案線上開庭時,承辦法官聯系到雙方的女兒,耐心詢問孩子的學習、生活情況,讓她逐漸敞開心扉,她告訴法官,我想跟隨我的媽媽生活,我接受不了爸爸對我簡單直接的教育方式,和媽媽在一起我感到輕松快樂……聽了孩子的心聲后,承辦法官又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耐心調解,針對雙方的爭議點,秉著一切為孩子考慮的原則,向雙方當事人辯法析理、耐心疏導,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及緩和當事人對立情緒出發,引導他們為了孩子更好的成長,打開心結、彼此寬容。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變更女兒由馬某撫養,王某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說法: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是解決撫養糾紛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民法典對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提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撫養教育保護子女,既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或消除。是否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既要尊重子女個人意愿,也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文娟